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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3:18:38  浏览:8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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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目前暂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格式报送申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申报表填表口径和方法由上海市国税局另行明确。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启用时间另行通知。与本办法相关的财政负担机制、免抵税款调库方式另行明确。
  特此公告。
  
  附件: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应税服务代码 应税服务名称 本期运输次数 自运舱单份数 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 应税服务营业额 征税率 退税率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备注
折人民币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8×(9-10) 12=8×10 13




小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 (公章)

财务负责人: 复核人: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代码” 及第2栏“应税服务名称”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本期运输次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次数;
  5.第4栏“自运舱单份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
  6.第5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为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所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提单或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7.第6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以获得收取权利)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8.第7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
  9.第8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6栏减第7栏;
  10.第9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
  11.第10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
  12.第11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8栏×(第9栏-第10栏)计算填报;
  13.第12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8栏×第10栏计算填报;  
附件2
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应税服务名称 应税服务代码 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 境外单位名称 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地区 合同总金额 本期收款凭证份数 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 本期收款金额(美元) 应税服务营业额 征税率 退税率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应税服务销售额乘退税率 备注
折美元 折人民币 折人民币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人民币)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1-12 14 15 16=13×(14-15) 17=13×15 18


小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 (公章)

财务负责人: 复核人: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名称” 及第2栏“应税服务代码”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
  5.第4栏“境外单位名称”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全称;
  6.第5栏“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地区” 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7.第6栏“合同总金额(折美元)”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的美元总金额,若为其他外币签订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列;第7栏“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为美元金额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8.第8栏“本期收款凭证份数”为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收款的银行收款凭证份数;
9.第9栏“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为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额的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10.第10栏“本期收款金额(折美元)”为本期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收款的美元金额,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列;
  11.第11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本期收款的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12.第12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
  13.第13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11栏减第12栏;
14.第14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
  15.第15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
  16.第16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13栏×(第14栏-第15栏)计算填报;
  17.第17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13栏×第15栏计算填报; 
附件3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单位:人民币元至角分
序号 研发、设计合同号 本期收取营业款情况 累计已收营业款
收款时间 收款凭证号 收款金额(折人民币) 收款银行名称 付款单位名称 付款单位所在国家(地区) 付款银行名称 折美元 折人民币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向境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营业款收取明细情况。
2.“研发、设计合同号”栏,填写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号。
3.“本期收取营业款情况”栏填写所属期当月收取营业款的明细情况,收款明细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填写。
4.“收款时间”栏填写收取营业款的时间。
5.“收款凭证号”栏,填写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号。
6.“收款金额(折人民币)”栏,填写该收款凭证上所列的收款金额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7.“收款银行名称”栏,填写收取该款项的银行全称。
8.“付款单位名称”栏,填写支付该款项的单位全称。
9.“付款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栏,填写支付该款项的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10.“付款银行名称”栏,填写支付该款项的银行全称。
11.“累计已收营业款(折美元)”栏,填写截止申报所属期当月累计已收营业款美元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美元金额。
12.“累计已收营业款(折人民币)”栏,填写截止申报所属期当月累计已收营业款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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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防治方案

卫生部


登革热防治方案
卫生部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蚊媒传染病,在东南亚、西太平洋和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广泛流行。据记载,于40年代本病曾传入我国上海、福建、汉口、广东等地,并发生流行。1978年本病在广东省佛山市发生流行,近十年来疫情在广东、海南省迅速蔓延,波及广西,全国累计病例
60多万例。由于登革热传播迅猛,发病率高,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的病死率较高。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的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开发和旅游贸易事业的发展。为了控制登革热的流行和防止扩散蔓延,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预防与控制
一、疫情报告
将登革热列入国家乙类管理传染病,其疫情必须按照国家传染病报告要求及时上报,疫情经证实发生后应立即与有关的省、市及县、区通报,必要时组织联防。
二、监测
1.监测区的划分与任务:
(1)重点监测区:自1978年以来,曾发生或反复发生登革热流行,并有主要传播媒介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分布的沿海地区。此类地区要设置长期监测点,开展经常性的监测工作。
(2)易感监测区:凡有白纹伊蚊分布,虽无病例报告,但与上述地区人员交往较频繁的地区,也要对流动人口和媒介进行定期监测工作。
2.媒介监测:对主要传播媒介伊蚊的分布、种群、密度、季节消长、抗药性、带毒情况进行监测。
3.病原学监测:采集病人或可疑病人(包括不明热患者)血清或伊蚊标本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毒株型别,观察其变迁,分析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及发展趋势。
4.血清学监测:了解人群抗体水平,用多型登革抗原监测人群血清抗体水平。
三、灭蚊
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是登革热主要传播媒介,目前对登革热没有特异性预防措施,根据多年国内外防治工作的经验,控制和消灭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是当前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将防治登革热及其媒介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以灭伊蚊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登革热发生和流行。加强领导,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卫生部门要做好对灭蚊的技术指导工作。


2.灭蚊措施:埃及伊蚊主要孳生于户内积水容器内,白纹伊蚊主要孳生于盆、罐、竹节、树洞、废轮胎、花瓶、壁瓶以及建筑工地容器积水中,消灭和控制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一般以消灭孳生地和幼虫为主。处理孳生地时要针对不同蚊种采取措施,主要有:
(1)消除孳生地和幼虫:翻盆倒罐,填堵竹节、树洞,对饮用水容器勤洗刷,勤换水,加盖防蚊,也可采取水缸内放养食蚊幼虫的鱼类或其它生物灭蚊方法消除蚊幼虫。对难于彻底清除的非饮用容器积水,可投洒废油类或缓释杀虫剂。
(2)杀灭成蚊:室内用喷洒或施用对人无毒的杀虫剂消灭成蚊。室外在搞好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对成蚊较多的竹、树林、陶器场、废轮胎堆积站等场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处理。
四、疫点处理
1.疫点的划定:无论城市或乡村,凡已证实登革热发生或流行时,划定以病家为中心半径50公尺周围的居民区作为疫点。
2.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急性病人是主要传染源,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新发疫点的病人住院隔离期限从病日起不少于6天。隔离室应有防蚊设施,如纱窗、纱门、蚊帐,没有防蚊设施者应在室周围100公尺范围内定期杀灭成蚊。在病人较多的疫区,卫
生部门要派出医疗队划片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尽量减少远途就医,防止扩散和降低病死率。对疫点、疫区内不明热患者做好病家访视,接触者要进行15天医学观察。
3.紧急灭蚊:对疫点、疫区必须进行室内、外的紧急杀灭成蚊,尤其要作好流行区内医院和学校范围内的灭蚊工作,在灭蚊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消灭蚊媒孳生地,限期将疫点范围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
4.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媒介蚊虫叮刺。
5.在流行区尽量劝阻减少集会。
6.必要时可实施对交通工具灭蚊和对有关人员进行检疫。
7.流行病学调查:
(1)登革热流行病学调查,要进行一定数量个案调查并核实诊断。
(2)查明本次流行的地区分布、年龄、性别、职业发病专率、病死率、死亡率,确定疫区范围和流行特点。
(3)追踪本次流行的传染来源。
(4)详细查清疫区中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卫生习惯,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5)流行期间随时对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的孳生地和布雷图指数(调查户数不得少于50户)、房屋指数进行调查,有条件时也可对成蚊叮刺时停留率、室内栖息率、季节消长以及抗药性等进行调查。
计算方法:
调查户内阳性容器数
布雷图指数=---------×100
调查户数
阳性户数
房屋指数(%)=----×100
调查户数
(6)病毒监视: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血清及定
期扑捉的伊蚊分离病毒,鉴定型别。
五、加强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工作
登革热是国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之一,各国境卫生检疫所应当及时掌握国内外疫情,加强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和由国内疫区出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加强卫生监督,必要时实施灭蚊等卫生处理。对国境口岸要加强蚊媒监测,消除孳生场所,使
蚊媒密度保持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六、诊断和治疗
1.临床表现与分型:登革热潜伏期3—15天,一般5—8天,一般临床表现有发热、畏寒、头痛、全身疼痛、疲乏不适、胃纳差等,主要临床特征为突然起病、迅速高热、三红征(颜面潮红、颈红、胸背红)、多样性皮疹、束臂试验阳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根据临床症状的
严重程度可分为三型:
(1)典型登革热:突然起病、畏寒、迅速高热(一般24—36小时达39—40℃),少数呈双峰热。头痛、眼球或眶后痛,全身肌肉、骨关节疼痛、腰痛,少数患者出现腹痛。
极度疲乏,纳差。颜面潮红、结合膜充血、胸、背皮肤潮红、表浅淋巴结肿大,束臂试验阳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或正常。热程通常为3—7日退热,部分病人在四肢、胸背可出现多形性皮疹,少数有出血倾向。
一般发热持续时间短,有轻度头痛及全身痛、皮疹少、无合并症者,可诊为轻型典型登革热。
(2)登革出血热:具有典型登革热的临床表现。2—3日后于四肢、面部、腋窝、粘膜可见散在性出血点,迅即融合成瘀斑。病情进展后有鼻衄、牙龈出血、消化道、子宫、阴道、泌尿道等1个以上器官出血。常见肝肿大而极少黄疸,红血球容积增高20%以上,(由于血浆外溢,
脱水而造成血液浓缩,浓缩程度越甚者病情越重),血小板低于10万/UL者。
(3)登革休克综合征:登革出血热病人少数在持续发热或退热后病情突然恶化,出现皮肤变冷、湿润、烦躁不安、嘴唇紫绀、脉搏快而弱、脉压低(脉压差在20毫米汞柱或以下),血压下降甚至不能测出,休克期一般很短,如不及时抢救可于12—24小时内死亡,病程中还可出
现脑水肿,预后严重。但如能及时正确处理,渡过危险期后可迅速恢复。
2.诊断依据:在流行季节,来自流行区15天内的患者或在当地感染发病的患者,凡具备登革热一般症状,并符合突然起病,发热24—36小时达高峰,三红征,皮疹,表浅淋巴结肿大,束臂试验阳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特点者,结合流行病学资料可作出临床诊断。首例(批
)病人和新发疫区病人的确诊必须以血清学和病原学作为依据。
登革热病人中凡出现1个器官以上出血、肝肿大、血小板减少(10万/UL以下),血液浓缩者可诊断为登革出血热,登革出血热病人如出现休克症状,脉压低或血压低,红血球容积增高者,可诊断为登革休克综合征。
3.鉴别诊断:登革热的临床表现轻重不一,在非新疫区和流行区尤易误诊,应注意与流感、伤寒、麻疹、猩红热、暴发型流脑、恙虫病、斑疹伤寒、钩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相鉴别,有脑损害的病人应与病毒性脑炎鉴别。
4.治疗: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主要为对症和支持疗法,应强调病人早期卧床休息,发热以物理降温为主,也可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配合中医中药治疗。禁用水杨酸类退热药,以防止引起溶血、胃肠道出血和粒细胞减少。对高热、呕吐、胃纳差者尽可能先口服补液(水份及电解
质),如口服无效,可按病情需要,给予静脉补液,但不宜应用高渗糖补液,补液过程应细心观察,注意早期脑水肿症状和警惕输液反应的发生。
治疗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以支持疗法为主,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严重出血病例,考虑发病机制以变态反应为主,可应用较大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并及时使用止血药物如安络血、止血敏,口服云南白药、静脉滴注维生素C、K等,尚须输入新鲜血液或血小板;对严重的
胃肠道出血不止可试用胃管输入冰冻盐水,也可应用去甲肾上腺素口服治疗。
休克病例按感染性休克处理,可先快速滴注50%碳酸氢钠、林格乳酸钠溶液,生理盐水或50%葡萄糖生理盐水,然后加用右旋糖酐或血浆,吸氧及纠正酸中毒,可使用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酚妥拉明或冬眠疗法。
5.实验室诊断:
(1)临床检验中血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要常规检查,对重型病例,增加检查红血球容积,并根据病情需要,酌加其他化验检查。
(2)病毒分离:目前采用C6/36细胞或1—3日龄乳鼠分离方法,乳鼠接种最好在病人床边进行,可提高阳性率;巨蚊幼虫接种分离病毒,简便安全,检出率高,也可试用。
(3)血清学试验:补体结合试验、血凝抑制试验、中和试验的双相血清滴度呈四倍增长者可判为阳性,单相血清补体结合试验滴度1∶32及以上,血抑试验滴度1∶1280及以上,中和试验的中和指数≥50可判为阳性。
(4)病毒分离、血清学标本采集与送检:初诊病例于发病三天内以无菌操作采静脉血3毫升,分离血清(为第一相血清),密封、编号、低温或液氮低温保存,上送全血应在采血当天冷藏送检。待病后3—4周采恢复期血3毫升分离血清(为第二相血清),4℃左右保存,连同送检
单上送做血清学试验。
七、科研课题
登革热的防治、科研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重要课题问题尚未弄清楚,应当在开展防治工作的同时,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以下科研项目的研究:
1.登革热媒介综合防制研究
2.登革热流行病学监测及监测方法的研究
3.登革热快速诊断的研究
4.登革热病毒自然循环机制的研究
5.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实验感染两型登革病毒的研究
6.登革热发病免疫机理及登革出血热危险因素的研究
7.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治疗的研究
8.登革热减毒的特性及减毒灭活疫苗的研究
八、各地可以根据本防治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1988年6月20日

关于印发《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劳动部


关于印发《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向我部申请爆破片装置的制造资格,并询问有关问题。爆破片装置是压力容器中重要的安全附件,为了加强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对安全附件的规定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现印
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
一、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的生产场地和工装设备,应有预拱型、冲击设备、热处理设备和产品性能测试设备;
(三)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1·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且应有化工机械或机械专业工程师1名;
2·技术工人不少10名;
(四)能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
(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能保证产品质量并作好售后服务。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取得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同意后,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具备的条件;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拟申请制造的品种范围以及详细情况的资料附件等。
(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基本具备条件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允许试制、试用。
(三)试制产品试用半年后,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技术鉴定会。技术鉴定经主管部审批后,技术鉴定证书抄送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技术鉴定通过后,允许产品试生产。
(四)试生产一段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后,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造资格审查。审查组由劳动部门、主管部门和爆破片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组根据审查结果写出审查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具备条件的,由我部发给制造许可证,对基本具备条件的,
待整改后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12个月后允许再次申请。
三、审查要点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核查上报单位上报的基本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情况;
1·用户反馈意见;
2·原材料检验情况;
3·执行法规、标准情况;
4·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设备条件;
(四)产品检测和抽取试样做爆破试验。



199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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