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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盗窃罪与侵占罪?/龙城飞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29:09  浏览:80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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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盗窃罪与侵占罪?——从许霆案与梁丽案说起

龙城飞将


  近年来,一些案例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如许霆案、梁丽案等。这些案例都是使了一个大大的蹦极跳,从无期到无罪(梁丽)或轻罪(许霆)。人们热议的焦点不外乎几个方面:

罪与非罪

  人们不停地在追问,为什么国家审计署审计政府要员们热衷于发展自己及其家人子女的个人经济,致使国家财政的钱即全体人民的钱几十亿甚至几百亿成了问题资金,其中许多资金被跑冒滴漏无人追究,为什么现在却抓住弱势的许霆和梁丽不放?
  人们还在追问,从无期到无罪和轻罪,这样大的起伏,法律依据何在?这两个案件都不复杂,案情都是十分清楚的,问题是怎么定性,对照法律条文该定什么罪。近现代西方的一些法治原则,尤其是刑法法治的原则,已经进入到我国。直接的表现是,进入到了刑法的具体规定中。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等,均在刑法和刑诉法中可以找到相应的文字规定。
  问题是,自称懂法律的一些人,或者握有老百姓生死予夺大权的官员们为什么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擅自给依法不该判罪或不该判重罪的下等人判重罪,同时却令那些鱼肉人民的窃国大盗逍遥法外呢?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某些著作等身,自称或被称为法律专家或泰斗的人们,在评论这些下层人民受刑时的言论却把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抛之九去霄外呢?

此罪与彼罪

  在上述案件中,一些人的思维模式是,先认定他们有罪,再去找他们犯了哪些罪。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这也不要紧,在侦查阶段这么做,我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侦查就是存疑求证的过程,先有一种假设,再根据已有的线索寻找到新的线索。
  但到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就不能这样了,此时思法的思维模式应当是无罪推定,一个案件的材料送来检方和法院应当先找其瑕疵。找到瑕疵就退回补充侦查。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能够找到新的证据,就依照有罪进行起诉和判决。找不到新的证据,即存疑的地方没有合理合法的解释,就“疑罪从无”,无条件地释放。

盗窃罪、侵占罪与不当得利

  盗窃罪与侵占罪,这两个罪名,无论在刑法的条文规定,还是在大学刑法的教科书上,都不成问题,不可能混淆。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却分不清了呢?比如许霆案和梁丽案,都存在着是否这种争议。
  此外,还有人把侵占罪的争议扩展到民法的不当得利。其实,在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也是清楚的,不可能随意混淆的。
  人们喜欢用犯罪构成四要素来分析案件,尤其许霆案和梁丽案都不乏这种分析。在此,我们姑且把共同的地方略去,只讲其要点。
  与侵占罪相比,盗窃罪的要点即质的规定性是:采取秘密手段,把财物从所有人的控制下转移到自己的掌控之下。若公开的“拿”走是抢夺,若用暴力公开地“拿”走是抢劫。显然,许霆和梁丽的行为均不符合这种特征。而且,这种认识,第一是法律的规定。第二,是教科书有此解释。第三,全国的老百姓凭直观的感觉也是这种认知,这说明盗窃罪的立法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与盗窃罪相比,侵占罪的要点是: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有许多著名的专家都曾经认为许霆与梁丽符合侵占罪的特征,但是他们忘记了,许霆和梁丽是不是拒不交还?若是拒不交还,就是侵占罪,若不是拒不交还,当公安人员找到时就交出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就不应当界定为拒不交还。
  与侵占罪相比,不当得利的要点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毫无悬念,许霆和梁丽均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

司法蹦极:从无期到无罪和轻罪

  何为盗窃罪,实质上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实践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司法机关的某些办案人员和某些法律专家不这么认为,因而他们才大肆宣传许霆和梁丽是犯了盗窃罪。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司法机关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从无期到无罪或轻罪,这惊人的一跳,发出许多质疑。当然,专家们也对中国的大众有抵触情绪,他们经常的口头蝉就是,别人不懂法律。其实,他们的这种认为正是远远地偏离了法律。
  还有的法律专家认为,许霆和梁丽的处理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对说这话的专家,我们简直不知道该怎么想,不知道这些专家读过最基础的刑法学教科书没有,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仅凭脑中的印象和感觉、道德的直觉在那里凭着“专家”的身份发言。
  试问,对许霆案,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又给定了罪名,能说是法律的温情吗?
  试问,对梁丽案,盗窃罪名显然是不能成立,案情十分简单,为什么还关押了九个半月?为什么做出不起诉决定了,还留个尾巴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这是什么思维,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
  可以说,这些做法,既不是有罪推定,也不是无罪推定,而是“有罪断定”。
  还有的专家,因为其是专家,所以说话就是“真理”。发言的声音很大,却很不负责任,信口开河,胡乱下定义。但是,一个案例,观点几十种,真理最多只有一个。因此,有的专家就把抢劫罪和抢夺罪分不清,抢夺罪和盗窃罪分不清,盗窃罪和侵占罪分不清,侵占罪又和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分不清。
  在许霆案和梁丽案,都由无期到无罪或轻罪,一个大大的司法蹦极。

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的?

  许霆无期的判决正确,还是无罪的判决正确?若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名成立,无期的判决就是正确的。此时,就不要难为办案人员,也不要给法律的温情,直接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就是了。问题是判决时找到不合适的法律依据。
  梁丽,无期正确,还是无罪正确?若盗窃罪成立就是无期,没有任何悬念。老百姓不要指望得到法律的温情,没有社会地位的下层人物只可能得到加重的处罚。盗窃罪不成立,为什么羁押这么长时间,此时是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所以,这几个案件,最终是全国人民给专家们补课。希望专家们真正在不要作为法盲又顶着专家的桂冠胡乱发言。
  这些案例公诸于众,使中国的大众对专家们和司法的机关的办案能力、法律水平、思想觉悟大大地提出一些问号。

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的争议
既是多余的,又是必要的

  关于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不当得利的争议是多余的,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在教科书的定义也是清晰的,不存在任何不可理解的地方。这种争议只是暴露出许多人欠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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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
最高检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收悉。
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基本同意你们对“近亲属”和“自己家里”的理解以及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
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此复。



1985年3月2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离石区三项整治工作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离石区三项整治工作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离石区三项整治工作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予以转发,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离石区三项整治工作中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三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凡在城区范围内(滨河、莲花池、凤山、城北、西属巴、交口、田家会街道办)对村(居)民实施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所在地街道办、村委(即征收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征收入可根据拆除的面积、范围等情况与片区改造相结合,整体开发就近安置;不具备片区改造条件和就近安置的可结合城中村改造进行安置。在进行房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当及时办理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土地变更等手续,确保安置用房同步实施。

第五条 征收补偿采取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入可自行选择。

第六条 凡持有合法证件(三级审批手续或吕梁市建设局核发的规划、建设证件)的建筑物,按照一层1:1.2,二层1:1.1,三层以上1:1的原则进行安置。

第七条 被征收人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完善的合法手续,但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可的建筑物,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八条 附属房屋和地下室只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不计入安置面积。

第九条 原村(居)民将住宅自行改为商业用房的,原则上不安置商业用房。如开发中确有宽裕的商业用房时,可由街道办、村委酌情考虑安置部分商业用房,不足部分按住宅面积进行安置。

第十条 属于商业用房且手续齐全的(土地以商业地价出让取得),实行证内建筑面积与安置商业用房面积l:1等面积安置,对室内装潢和附属房给予成本价补偿。

第十一条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住宅安置房按砖混结构楼房为标准,商业安置房以全框架结构楼房为标准,相互置换,结清差价,长退短补。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按照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 征收人应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营业中的商业用房时要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离石区房屋征收及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上的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进行资产登记后要立即予以拆除,事后区政府酌情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 征收安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由相关产权单位自行负责限时迁移。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人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公开透明,做到文明征收、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第十八条 区政府鼓励和支持村集体与房地产开发商加快土地的开发改造,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给予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村委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给予村民更多的优惠补偿,调动广大村(居)民的积极性,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三项整治工作任务,为全区人民创建一个整洁、卫生、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离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 离石区房屋征收及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离石区房屋征收及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形式、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由征收入按下列建筑成本优惠价进行房屋置换。

1、全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1500元。

2、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1000元。

3、砖混结构平房每平方米900元。

4、砖(瓦)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800元。

5、混合结构窑洞每平方米800元。

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1、选择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时,由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按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4-6元,过渡期为18-36个月(按实际过渡期结算)。

2、选择货币补偿和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搬迁补偿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7—10元。

2、征收非住宅房屋,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商业营业用房、仓库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20一2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O一12元。

3、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实行安置房回迁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的经营、停产补偿标准

1、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征收人应当根据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工资补偿和经营补偿两部分。经营补偿按照实际纳税额计算;没有纳税的,不予补偿。

征收公告发布前,虽已获得营业执照,尚无纳税行为的不予补偿;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2、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补偿标准为:

工资补偿应当根据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在册(在岗)人员,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

造成全部停产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产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征收生产型工业企业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的,补偿标准为:

工资补偿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收单位在

册(在岗、缴纳劳动保险)的人员名册,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额给予一次性补偿。

造成全部停产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产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非正常生产的企业,工资补偿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半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征收住宅房屋的经营补偿标准

征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

工资补偿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收单位在册(在岗)人员,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不予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

造成全部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六、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砖石围墙:35-45元/㎡

2、厕所:200-700元/㎡

3、输水管道:20-30元/米

4、花:5—10元/株

5、月台及院内铺砌:8-30元/㎡

6、菜窖:按建筑面积50-90元(砖)/㎡

30-45元(土)元/㎡

7、影壁:35-1 00元/㎡

8、大门:300-1000/个

9、排水管道:20-30元/㎡

10、护坡(表面积):20-40元/㎡

11、线杆(标准线杆):300-500元/根(企业搬迂变压器按电力部门预(决)算的60%补偿)

12、电话:100元/部

1 3、有线电视:300元/户

14、自来水:500元/户

15、电网改造:400元/表

16、太阳能:400元/台

17、家用取暖锅炉:500-2000元/个

1 8、卫生间洁具:500-1000元/套

19、室内装潢:50-150元/平方米

20、宽带:660元/部

21、人工井:1000-7000元/口

22、台阶:(投影面积)10-35元/㎡

23、硬化:40元/平方米(混凝土厚度15cm以上)

24、钢架楼梯:按长度300元/米

混凝土楼梯:按长度200元/米

25、水箱:500元/个

26、其它未列项目根据勘验另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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