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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0:22:27  浏览:96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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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为了加强对信用卡工作的领导,推动全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最近,总行组建了信用卡部,负责对全行信用卡等金融卡业务进行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根据总行领导的要求,现对加强信用卡部门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健全业务管理机构,规范各级机构名称。总行成立建设银行信用卡部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可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主管所辖单位信用卡业务的职能机构,其机构可由分行在总行核定的机构数内调剂,确需新增机构的必须上报总行审批。对于目前
业务规模较小,人员、管理等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分行,暂缓单设机构,可由分行指定相关部门代管。对负责管理、不直接办理信用卡发卡业务的省级分行信用卡管理机构统一称“建设银行分行信用卡处”;既负责管理、又直接办理发卡业务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信用卡管理机构对外
可称“建设银行分行信用卡业务”。为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今后,凡在同一城市已有本行信用卡业务机构的地方,不再批设新的信用卡发卡机构。
二、充实业务管理人员,合理调配人才结构。各行要根据本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及时配备、充实、调整信用卡管理和业务人员。干部配备要贯彻精干、效能、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业务的基本需要。办理发卡业务的省(地、市)级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必须配备专职得力
人员负责所辖地区的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得重经营轻管理。根据信用卡业务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各行信用卡业务部经理,要选派事业心强、勤政廉洁、懂业务、讲政策、守纪律、会管理的人员担任,并要配备一定数额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目前没有的,
要抓紧调配解决。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总行将组织力量修订《龙卡章程》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行必须严格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的制度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绝不允许有章不循或违章操作。对国
家严令禁止的“协议透支”、利用信用卡绕规模发放贷款等行为,各行必须自觉纠正,绝不允许自行其是。今后,凡被总行或当地人民银行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信用卡业务部,除在全行通报外,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行长的行政责任。
四、理顺部门管理关系,自觉加强协同配合。信用卡是一项集存款、取款、汇兑、结算、消费信贷(透支)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中间业务,又是一项电子化技术要求很高的现代化银行服务手段,与各部门关系十分密切。为了规范管理,减少内部扯皮、推诿等现象,提高服务效率和管
理效益,总行再次明确,全行的金融卡(包括信用卡、储蓄卡、转帐卡及其他金融专用卡等)业务统一由信用卡部归口管理。在此前提下,各卡种的发行、推广、统计等管理工作可根据各行的业务开展情况作适当分工。各行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和配合工作,对业务发展中出现的
一些内部矛盾或工作纠纷,要本着维护全行整体利益,求同存异、相互理解或谅解的原则处理。
五、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完善职业服务道德。根据近几年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实践,总行将重新修订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和统一制定信用卡业务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另发)。各行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奖惩办法,把我行的信用卡服务、管理、经营提高到
一个新水平。



199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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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享有及时获得执行死刑通知的知情权

    杨 涛


3月17日下午,淮北市第二看守所向次日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朱朝阳传达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朱朝阳未能与远在吉林省的妻儿见最后一面,经其亲属申请,淮北中院同意对死刑犯朱朝阳延期一天执行。听完淮北中级法院的通知后,35岁的朱朝阳眼里噙满了感激的泪水。(《江淮晨报》3月27日)
的确,法院在因飞机误点,远在吉林省的朱朝阳妻儿儿未能赶到淮北的情况下,同意推迟一天执行死刑,体现了司法的“人道关怀”,可圈可点。不过,当我们看到报道中所说的:“17日下午5时,朱朝阳的父母收到淮北中院下达的‘18日晨6时30分朱朝阳将执行死刑’的通知书”后,可能就高兴不起来,第二天早晨就要执行死刑,而家属在当天下午才收到通知,只要是路途遥远一点的,就根本赶不上见上一面,也难怪朱朝阳的妻儿要坐飞机赶过淮北市来。
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从法律词语语义上分析来看,“可以”的词语表述指的是通常情况下应当准许,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不准许。因此,死刑犯临刑前要见家属的,法院一般情况是要准许,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不准许。再者,从罪犯的权利和人性化的角度来看,让死刑犯临刑前见家属是最起码的权利和最低的要求。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地方也对这一法律的规定作了较好的贯彻。如2003年9月1日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司法为民50条”,使死刑犯临刑前可以见家属的规定从2004年起在北京率先得到全面落实。2004年,北京的两个中级法院对所有提出“临刑会见”申请的死刑犯,都给予了批准和安排,仅一中院就批准了7次“临刑会见”,包括“房山灭门案”凶手张洪海、变态杀手李义江等在内的死刑重犯,临刑前都见到了他们的亲人。
因此,在执行死刑前,罪犯要求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要求会见罪犯,是罪犯及其近亲属的权利,这种权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容剥夺。但是,任何一项权利的实现都要相应的保障,比如死刑犯的近亲属要求会见,首先必须有赖于有关司法机关及时通知何时将对罪犯执行死刑,死刑犯的家属在得到通知后,才能按时提出会见的申请和作好会见的准备;其次,还有赖于有关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会见场所以及准许一定的会见时间。因而,家属享有提前若干天知道死刑犯将被执行的知情权,有关司法机关也应当保障死刑犯家属的这一知情权实现。
而朱朝阳的家属在17日下午5时才收到淮北中院下达的‘18日晨6时30分朱朝阳将执行死刑”的通知,显然,朱朝阳家属的上述要求及时获得执行死刑通知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尽管淮北中院在朱朝阳的妻儿未能及时赶到时,作了推迟一天执行的变通处理,让朱朝阳与其家属见上了最后一面,但这不能掩盖朱朝阳的家属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事实,从而使这一事件的积极意义打上了折扣。我们希望,今后有关司法机关能提前若干天通知死刑犯的家属将对其执行死刑,让死刑犯与其家属在执行前见上最后一面的权利真正得以兑现。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1992年12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全文

一、计算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收费计算项目包括:
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一)材料费(低值易耗品)
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摊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
材料费=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分摊费用。
(二)水、电、燃料费
水电燃料费是指在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三)检验用房维修费
对检验工作用房的修缮、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四)仪器设备折旧费
原值大于500元,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的仪器设备),但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原值-残值
年折旧费=-----------
使用年限
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维修费
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维护、校准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六)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按上述五项之和的10%计入。

二、计算公式
检验费用=(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
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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