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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42:02  浏览:89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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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市秩函[200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资打假办公室并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全面落实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部署,配合我部近期开展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搞好冬季农资打假,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抓紧落实各项既定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农业部统一部署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了六部委《关于做好2005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5]3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和《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05]29号),针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等主要农资品种的市场整顿与规范,确定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同时在全国15个县启动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各地相应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时近年底,各地要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抓紧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经完成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并进行适当宣传。尚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继续狠抓落实,确保按计划、按进度完成全年各项既定工作部署。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清理工作进展、农业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单位清理脱钩工作进展、大要案件查处工作进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和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工作情况。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二、围绕冬季农业生产,切实有效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当前,冬季农业生产正在紧张进行。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把冬季农资打假作为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不能放松。要根据本地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制定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巡查密度,下移监管重心,组织执法人员对县以及乡村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市场检查,坚决查办各类坑农害农和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依法吊销一批违规企业证照,严厉处罚相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要进一步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确保冬季农资打假工作取得成效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围绕动物疫病防控,加大疫苗打假力度

  当前正是动物疫病高发、易发时期,特别是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先后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密切关注动物防疫工作最新动向,加大宣传教育与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主动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协调部门的作用,整合力量,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大对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批准文号产品、违法经营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农业部近期关于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行动,加大打击假劣疫苗的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农资监管员的作用,深入调查掌握本地疫苗销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和追查。省、市、县各级农资打假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生物制品研制、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巡查和宣传教育,坚决禁止无证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四、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在当地农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农资打假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在配方施肥,科技入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清查整治违法经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用兽药、农药及化合物等相关重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作用,不断提高农资打假与监管的能力水平。

  年底将至,各地农资打假部门要切实做好今年工作总结,认真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明年的工作建议。总结材料、全年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办(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 业 部 市 场 与 经 济信 息 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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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江府[2009]45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以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筹集



第二条 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有:

 (一)车辆通行费(年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年费)”]收入;

 (二)每年由市本级和各市、区政府统筹的补贴资金收入。

第三条 通行费(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由管理中心委托市公路局和各市、区交通公路部门办理。

第四条 通行费(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管理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通行费(年费)收入汇缴专户(以下简称“汇缴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该帐户除办理通行费(年费)收入划缴财政专户支出外,不得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第六条 各收费单位必须将每天收到的通行费(年费)收入全额缴入管理中心开设的汇缴专户。管理中心必须于每月5日、15日、25日(遇假日顺延)将截止到当日汇缴专户全部的通行费(年费)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扣压通行费(年费)收入。

第七条 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政府统筹,统筹的原则和方法是:

(一)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以江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年费)征收额度为考核指标,当年完成考核指标的,不需统筹上缴财政补贴资金;当年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相关市按欠收额度统筹上缴财政补贴资金;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超收部分纳入市整合路桥收费站风险基金,用于冲减相应市以后年度因通行费(年费)欠收而上缴的财政补贴。

(二)市本级和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继续维持原江门市区年票制政府分担财政补贴资金机制,蓬江、江海、新会三区以2009年分担的补贴资金额度为基数。新会区如未能完成当年通行费(年费)征收考核指标的,需按欠收额度在原分担补贴资金基数上增加统筹上缴财政补贴资金;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超额部分纳入市整合路桥收费站风险基金,用于冲减该区以后年度因通行费(年费)欠收而上缴的财政补贴。

(三)市本级除继续承担原江门市区年票制2009年本级统筹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外,对试行全市年票制和珠中江三市汽车年票互认所增加的财政补贴资金由江门市本级财政垫支。

(四)通行费(年费)收入每年增加部分,除适当调增对路桥项目公司的补偿外,余下全部用于解决由市本级财政垫支的新增财政补贴资金。

第八条 每年由市本级和各区政府负责筹集的补贴资金,实行分季上划,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上划全年应统筹补贴资金预算额的1/4,款项缴入市财政专户。各市、区财政和有关单位应及时上划补贴资金,因划款不及时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划款不及时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市财政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各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筹集的补贴资金的收缴情况。如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应提请市政府发出催缴通知书催缴。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管理中心须每年编制年度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及人员、公用经费等费用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别开设专项资金专户和经费存款帐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专项资金专户除办理支付各收费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的补偿资金支出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应根据收支计划和征收进度情况,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补偿资金和当月管理中心征收经费划给管理中心,管理经费划入其经费存款帐户,补偿资金划入专项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按支出计划,从专项资金专户中支付给各收费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从征收的通行费(年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征收经费,具体计提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征收情况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统筹用于安排管理中心人员、公用经费等费用支出以及对代征单位的经费补贴支出。



第四章 票据管理



第十五条 征收通行费(年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刷的车辆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票据由管理中心到市财政部门领购。

第十六条 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和核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



第十七条 市交通、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通行费(年费)的收缴、补偿资金的拨付实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管理中心的日常监督。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每月要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每半年向市审计局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年终后要向市交通、财政、发改、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通行费(年费)的收缴、补偿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和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年终后要将管理中心通行费(年费)的征收、补偿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



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迅速,必须同时高度重视教育质量的提高。教材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基本要素之一,在一定意义上它反映了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教教材工作的领导,搞好教材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同时要加强
信息引导和服务,统筹解决好教材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为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两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组织的意见》、《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贯彻
的情况和问题报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
附件:一、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
二、关于建立两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组织的意见
三、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
我国中专、技工学校教材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职业高中的教材也正在加紧建设中。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职教发展,有步骤、有计划地大力加强教材建设,现对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教材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教材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它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才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教材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教材规划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大
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反映中国和世界的优秀文明成果以及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发展,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选、编、借方式,继续解决教材从无到有的问题,提高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教材质量,合理确定教材的品种与数量,多、
快、好、省地建设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需要的、具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教材系列。
二、教材规划工作的原则
1.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规划(国家规划分为国家教委规划部分和中央业务部门规划部分)。
国家教委统筹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各自分工部分的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
2.鉴于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及管理工作的不平衡,教材规划宜分类进行,我委目前按职业高中和中专分别制订规划。
3.在两级规划的基础上,地、县两级还要因地制宜编写必要的适合地方职教需要的乡土教材及补充教材,并切实落实出版规划。
4.重点做好相对稳定并通用性强的专业(工种)的教材规划与建设,兼顾新专业的教材建设,逐步提高教材的质量。
5.规划中应注意选题的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先进性以及系列配套。
6.在未完成系列配套前,注意有选择地借用现已出版的优秀的同层次同类教材。
三、教材规划的目标
到本世纪末,教材规划的目标为:职业高中教材争取基本解决大多数稳定设置的专业的教材,一部分主干专业教材品种系列配套;中专教材要重点抓好教材质量的提高,努力编印出符合中专要求的系列教材。同时,结合教改实际,摸索编写少部分教改试验性教材;在广泛调研与论证基
础上,试编一部分适合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用的教材;另外,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编印大量的职业技术培训教材(含高级讲义)和适合各地需要的乡土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翻译适量的国外同类教材。
四、教材规划的组织
1.按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原则分工,国家教委规划的选题由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负责组织,并委托相应的全国中专课程组和全国职业高中各类专业教材编委会等组织具体落实完成;中央业务部门规划的选题经国家教委协调后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完成;省级规划选题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相应的编写、审定组织落实完成。中央业务部门和省级的教材选题规划要报国家教委职教司备案。
2.规划内的教材选题落实工作要从编写、审定、出版及供应诸方面统筹解决。规划内教材要经过相应教材审定组织审查后,方可出版。
3.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职教编写教材;要加快出版速度,提高出版质量。
4.技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目前仍由劳动部负责管理。
五、教材规划的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确保教材建设的经费投入,原则上按规划分工任务自行落实,即由国家教委、中央业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解决,除各级财政拨款外,建议各地用好职教专项补助款、世行贷款等款项中用于软件建设部分的经费,广辟教材经费来源,建立职教教材发展基金

六、国家教委教材规划范围
1.必须统一教学要求的课程教材。
2.必须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课程教材。
3.地区、行业差异性不大或跨若干行业具有较强通用性的课程教材。
4.与部分示范性教学计划相配套的职业高中专业教材。
5.各类学校教改需要的试验性教材,翻译国外同类教材。
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品种繁多,主要任务都在地方和部门。我委对少部分教材制定出“八五”(1991年至1995年)选题规划,分职业高中和中专两个部分。这部分教材约占职业技术教育教材总数的5%左右,这将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为各地提供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各地方
、各行业部门在职教教材建设方面的积极性。
附:一、国家教委职业高中教材“八五”(1991年至1995年)选题规划(第一批)(略)
二、国家教委中专教材“八五”(1991年至1995年)选题规划(略)

关于建立两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组织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建设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各地、各部门为解决职业技术学校对教材的急需做了大量的工作。职业高中教材正逐步解决有无问题,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已转向全面提高教材的质量。为了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材质量,现对建立
两级审定组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国家教委规划的教材。
(二)审定各地、各部门组织编写并拟向全国范围发行的教材(含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教学录音带、教学录像带、练习册及其他具有教材性质的图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审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出版发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查和评价本地职教教材质量,提出向全国推荐的书目和送审意见。
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的审定组织是加强教材管理的有力措施,希望各地教育部门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做好。
附: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的科学管理,促进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质量的提高,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适时编写出反映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水平、适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教学用书,特成立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
第二条 教材的涵义是政治课教材、文化课教材、专业基础课教材、专业课教材、补充教材、练习册以及与教材相配套的各类教学用书(包括教学参考书、音像教材、教学挂图等)。
第三条 审定委员会在国家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司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审定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干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
审定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三年。
第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职业技术学校各类专业(工种)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审定委员会按专业类设立教材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
审查小组设组长一人。审查小组成员由审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第六条 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与国家教委职教司教材处合署办公,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处经常联系和协调各专业教材审查小组的工作,处理审查、审定职业技术学校课程教材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审定委员会的职责
1.审定由国家教委直接规划和组织编写的职业技术教育各类教材。
2.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推荐向全国范围发行的教材。
3.审定由各国家级出版社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编写并拟向全国发行的教材。
4.领导各专业审查小组的工作,解决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5.推荐优秀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参与国内教材评优活动和国际交流。
6.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推荐教学用书目录。
7.与各地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组织保持必要的业务联系。
第八条 专业审查小组的职责
1.审查本专业(工种)类的教材,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2.研究本专业(工种)类的教材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本专业(工种)类教材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建议。
4.向审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工种)类优秀职业技术教育教材。

第四章 审定原则
第九条 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3.体现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
4.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和规律。
5.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原则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岗位资格和技术等级要求。
6.鼓励开展教材的研究、试验和改革。

第五章 审定程序
第十条 教材的具体审定工作,由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安排。
1.专业审查小组对送审的本专业(工种)类的教材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写出审查报告,连同审查过的教材一并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经审查没有通过的,则将审查结果通知审定委员会和送审单位。
2.审定委员会审定各专业审查小组提交的教材及所附的审查报告。
3.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实行编、审责任制。教材的著作权人及审查、审定人员,要在审查或审定报告及送审教材上署名。
4.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加盖出版发行专用章。封面指定位置标明“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字样,并列入职业技术教育教材推荐用书目录,供教育行政部门参考。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事业经费,由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年度预算,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费年度预算,其中包括教材、图书、资料、有关必需设备的购置、会议开支等。
第十二条 事业经费由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年终决算结果报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教材要逐步形成配套系列的要求,逐步完善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管理,现对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教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专门组织或人员负责做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的选用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教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原则,合理确定教材的选用范围。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应选用经过省级以上审定组织审定的教材。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平衡、职教教材审定(审查)组织尚未健全以及职教教材很不完备的实际,除省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选用或经省级以上审定组织审定的教材外,其他教学用书可由各职业技术学校自主选用。
三、对国家教委规划的教材,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以下原则组织选用。
1.政治课教材,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编写,要求各地统一选用。
2.文化课、体育课、美育课等教材,原则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选用。
3.对与示范性教学计划相配套的专业类教材,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推荐使用。
四、为了给各职业技术学校解决教学用书提供方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国家教委不定期编制《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用书信息》(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其他职业技术学校),反映各类教材的出版信息;同时编制经审定的向全国推荐使用的教材目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学用书信息及推荐教材目录指导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材的选用工作,将教学用书信息及推荐教材目录及时完整地下发至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当地具体情况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必要的教材信息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解决在用书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按教材选用工作的原则,因地制宜拟定职教教材的具体选用办法。
职教教材选用工作直接关系到各类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我国职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以上教材选用工作意见的精神,认真组织落实。



199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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