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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55:58  浏览:85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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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做好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成都市专利奖,以下分别简称杰出贡献奖、进步奖、专利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授予对象)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四条(管理机构)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章评审标准及授奖条件
  第五条(杰出贡献奖评审标准)
  杰出贡献奖评审标准是:
  (一)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引起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候选人在科技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在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工业类实现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农业类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
  第六条(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
  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
  (三)候选人无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
  (四)候选人无犯罪行为记录。
  第七条(进步奖评审标准)
  进步奖评审标准是:
  (一)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生物品种、系统、工程及推广应用。其中,推广应用是指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应用推广;
  (三)在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等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第八条(进步奖授奖条件)
  进步奖候选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候选人是该研究成果的部份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及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及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进步奖授奖等级)
  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项目的总体水平及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一)技术开发项目。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3.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3.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在技术上及方法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已在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
  1.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取得了重大创新,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专利奖评审标准及授奖等级)
  专利奖授奖等级根据该专利的创造性、技术难度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突出的作用,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金奖;
  (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较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显著的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银奖;
  (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有一定原创性,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优秀奖。
  第十一条(专利奖候选项目及候选人评选条件)
  专利奖候选项目及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三)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及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个人(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四)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组成)
  奖励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奖励委员会下设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成都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20人左右,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及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
  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分别设副主任2人,由专家学者担任;分别设委员20人左右,由科技、经济、专利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职责)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
  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杰出贡献奖的评选及评审。
  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及听取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专利奖金奖候选项目完成人、单位的答辩;审议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专利奖银奖、优秀奖有关情况;
  (二)审定进步奖、专利奖拟奖项目、单位、人员及评奖等级建议名单。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奖项目进行分组评审,并提出初审建议。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市申报奖励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成员,其资格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奖励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及候选单位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及申报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市)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以上在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以上同一行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联名推荐。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一)申报杰出贡献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进步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三)申报专利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专利公告文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
  3.奖励申报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4.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5.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等。
  第十七条(推荐限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等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评选。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第一项推广应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八条(材料审查)
  申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之申报者,自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评选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十九条(候选者公告)
  经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或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候选者,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保密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评审表决规则)
  杰出贡献奖、进步奖及专利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杰出贡献奖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效益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二)进步奖及专利奖的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由记名计分排队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三)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推荐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以及专利金奖候选项目主研人员的汇报及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现场考察组介绍情况,到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奖励报批)
  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或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项目做出认定结论,提出获奖项目、单位、人选及奖励等级的建议,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评审回避)
  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作为评选、评审委员及评审专业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如确有需要,当评审到该评委的项目时,该评审委员应当回避,该评委不计入投票总数。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异议受理)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四条(异议调查协调)
  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协助,必要时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有配合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异议的调查、核实的义务。
  对征得的异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组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或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异议处理期限)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及推荐单位、推荐人。异议自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授奖;自公布之日起60日之后至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授奖;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可以重新推荐评奖。
  第七章授奖
  第二十六条(奖励等级及限额)
  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不分等级。
  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以上不超过40项。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及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特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2名,单位不超过15个;
  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名,单位不超过12个;
  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名,单位不超过8个;
  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5个。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不超过5项,银奖以上不超过20项。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
  第二十七条(证书及经费)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奖金。
  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元。
  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6万元;银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选、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每年10万元拨给。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是市政府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八条(奖金发放)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员及参加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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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征汽油、柴油(以下统称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料油的加油站(以下统称代收代缴义务人),均应当依照本规定代收代缴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
第三条 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向客户收取燃料油销售款时,均应当代收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其计收标准为每公升0.02元(不足1公升按1公升计收),并在发票上予以单列注明。
第四条 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由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分局)负责征收。
代收代缴义务人在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分局)缴纳增值税时,应当一并缴纳代收的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
第五条 各市、县(区)征收的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其中,60%划拨同级教育部门,用于当地实施义务教育,40%上缴自治区财政,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划拨同级教育部门,用于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
覆盖全区的义务教育重点项目,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用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抵顶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部门使用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应当拟定使用计划及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年终,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八条 客户缴纳的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成本和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分局)可以在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总额中,提取5%的征收手续费。所提征收手续费,必须先征入库,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支出中拨付。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分局)应当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征收手续费中提取30%,向代收代缴义务人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挪用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向自治区财政上缴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具体办法,比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0月16日

关于转发二○○四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4〕56号
关于转发二○○四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二○○四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二OO四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OO四年三月)


  一、2003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1.2003年地质灾害概况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人为因素影响外,主要与降水、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有关。2003年我区气候变化异常,北疆伊犁、南疆西部等地区降水偏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等地山区积雪创近13年来记载之最。四月下旬,全疆各地气温逐渐回升,降水频繁,大部分地区河流来水量偏多,受融雪和持续降水的影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乌鲁木齐、哈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等地、州、市相继发生由融雪、暴雨、洪水引发的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特别是伊犁州直属新源、巩留、特克斯县,自1月7日—6月10日连续发生多次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22人死亡和失踪。
  2003年全疆共发生有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50起,造成2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52.13万元。滑坡、泥石流造成的地质灾害起数占灾害总数的82%,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5.65%,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年经济损失的52.31%。有47起发生在4月—7月的春汛和夏汛降雨时节,占灾害总数的94%。有25起地质灾害发生在伊犁谷地新源、巩留、特克斯、霍城县及伊宁市,占灾害总数的50%,有10起发生在天山北麓的乌苏、沙湾、玛纳斯、乌鲁木齐、阜康等地,占灾害总数的20%;有11起发生在天山南麓的和硕、轮台等地,占灾害总数的22%;其余发生在阿勒泰、吐鲁番、哈密地区。
  200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起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大幅度减少。与2002年相比灾害发生起数减少了156起,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了8522.87万元。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起数大幅下降,但其它地区如天山南北麓地质灾害发生起数有所增加。
  2003年是1998年以来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一年,人员伤亡比2002年增加9人。主要是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落实不及时,部分农牧民存在侥幸心理,避让搬迁后又回迁或不按防灾要求的转场时间转场,造成人员伤亡较重。
  2.上年度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03年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等地所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95%都在2003年防灾方案所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2003年1月—7月,伊犁州发生的25起突发性地质灾害,其中有23起在2003年防灾方案预测的范围内。2003年成功预报了10起地质灾害,避免了125人伤亡和15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二、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根据2004年我区降水、地震和洪水发生趋势预报以及2003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2004年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将可能在以下地区发生。
  伊犁谷地
  2003年12月1日昭苏县境内发生了6.2级地震,强烈地震使伊犁谷地山区不稳定斜坡的危险性进一步加大,如巩留县吉尔格郎乡沙尕村后山坡因受地震影响,原有山体裂缝加深加长,并新形成一条长80m、可探深度1.5m、宽0.15m的裂缝,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2003年末至2004年初,该地区连降大雪,积雪厚达20—40厘米,发生多起雪崩事件。2004年气象预报该地区年降水量仍属偏多年份。该地区也是历年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重点防治区:
  巩留县西南部山区伊里格代沟、吉尔格郎乡南部中低山黄土覆盖区、莫乎尔乡—莫乎尔农场南部冰水砾质台地、特克斯山口引水枢纽西南龙口—莫乎尔乡公路两侧、巩留县东部乌勒肯库勒德沟、沙特布拉克沟、协大德沟、博图沟等河谷地段及野生核桃林自然保护区。
  新源县南、北山区的阿吾拉勒山和那拉提山中低山区黄土发育区,特别是则克台镇、阿热勒托别乡、阿勒玛勒乡、吐尔根乡、那拉提镇、别斯托别乡的中低山区段以及恰普河石灰岩矿区段。
  特克斯县沿特克斯河以北的乎吉尔图蒙古乡特克斯达坂、喀拉塔拉乡及牧场,齐勒乌泽克乡的苏阿苏—吾尔塔米斯林场以北中低山丘陵区,特克斯河谷南侧科克苏河谷地带及科克布拉克地区。尼勒克县喀什河谷两侧中低山丘陵区、315省道山区段、乌拉斯台乡、种蜂场、乎吉尔乡、博尔博松牧场、苏布台乡北部、217国道独—库公路山区段、吉林台牧场、科蒙乡及71团、72团煤矿采空区。
  昭苏县乌尊布拉克乡北部哈力哈图、察汗乌苏乡南部中低山区,切特米斯沟、查尔布拉克沟、乌宗布拉克沟、米子德萨依沟、阿克牙子沟及木扎特沟等中上游地段。
  伊宁市北部中低山丘陵区的巴彦岱镇北部苏勒阿勒玛塔村、英也尔乡的南台子沟和界梁子牧场、干沟、铁厂沟、喀拉巴斯套沟煤矿采空区。
  伊宁县北部里其沟、吉尔格朗沟、曲鲁海沟、博尔博松沟、库鲁斯台沟及阿西—潘津布拉克沟山间河谷两侧。
  察布查尔县南部加格斯台乡、琼博勒乡小博勒沟、坎乡南部苏阿苏沟、阿勒玛特沟矿区及扎格斯台矿区、察—昭公路山区段。
  霍城县界梁子牧场、大西沟乡、萨尔布拉克沟以北中低山丘陵区及312国道果子沟路段。
  预防灾种:巩留、新源、尼勒克、特克斯、昭苏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地面塌陷次之,伊宁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市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滑坡、泥石流次之。霍城县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次之。
  防范期:伊犁谷地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4—6月,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发生的可能。天山北麓精河—木垒低山丘陵区该地区2003年末—2004年初连续降雪,有一定积雪量。2004年气象趋势预测该地区降水量属偏多年份。该地区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严重区。重点防治区主要在天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的四棵树河、奎屯河、玛纳斯河、头屯河等河谷山口段、217国道山区段及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大河流出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崩塌次之。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防范期:各河流出山口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在全年都有发生的可能。
  天山南麓阿克苏—库尔勒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入冬以来山区连续普降大雪,山上积雪比往年有所增加,水利部门预测2004年河流来水量以偏丰为主。重点防治区主要在天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的和硕县那音克乡牧区及河谷出山口段,温宿县、库车县、轮台县、库尔勒市北部各河流山口段及煤矿分布区,拜城北部山区的铁热克矿区及库车县、和静县216、217、218国道山区段。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出山口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发生的可能。
  昆仑山与天山的复合部位包括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喀什地区,2003年末—2004年初,该地区降雪与往年降雪量相当。但该地区气温变化异常,暴雨及融雪洪水时有发生,是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在疏附县乌帕尔乡,叶城县南部阿卡子达坂盘山公路两侧、219国道山区段、西河休乡、柯克亚乡,阿克陶县南部山区农牧业居住区以及314国道山区段,乌恰县309、212省道山区段、莎车县达木斯乡公路沿线以及各大河流出山口段。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昆仑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整体降水量少,但常有局部性暴雨及融雪性洪水发生。重点防治区主要在杜瓦河、喀拉喀什河、玉龙喀什河、瓦石峡河等出山口段,315国道山区段以及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阿尔泰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
  该地区冬季降雪量大,2004年气象趋势预测该地区降水量属偏多年份。2004年春季的积雪融化和汛期降雨都将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防治区在阿勒泰市将军沟、乌拉斯台沟、山区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防范期:各河流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7—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吐鲁番—哈密盆地
  该地区虽然降雨稀少,但在山区常有暴雨发生,春季的冰雪融化水也常形成春洪,在山前低山丘陵区各沟谷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区在吐鲁番北部山前各沟谷及煤矿开采区、巴里坤山区公路沿线等地段。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滑坡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200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防治建议
  伊犁州直属八县一市
  巩留县吉尔格郎乡、巩留牛场、莫乎尔乡南部中低山区,塔斯托别乡、阿尕尔森乡南部山区及沟谷地带;新源县那拉提镇、坎苏乡、阿热勒托别镇、阿勒玛勒乡南北中山区,则克台镇、吐尔根乡北部中低山区,别斯托别乡、塔勒德镇南部中低山区等地;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北部山区段、苏布台乡博尔博松村学校东南山坡、科克浩特浩尔蒙古乡、吉林台牧场、乌拉斯台乡、胡吉尔台乡、萨尔布拉克军马场中低山区等地;特克斯县科克苏乡、喀拉达拉乡低山区,齐勒乌泽克乡、呼吉尔特蒙古乡西北中低山区,喀拉托海乡、喀拉达拉牧场南部低山区、托曼斯牧场北部特克斯达坂以及科克铁热克乡东南部中低山区及沟谷等地,是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的易发区。
  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该搬迁的尽快搬迁,在未搬迁的情况下,要加强农牧民自测、自救的意识,在雨季要随时注意河谷水流量变化,如发现河水流量减少或断流,应尽快撤到地势较高处,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疏通河道,避免发生溃坝性泥石流。对山体裂缝设置监测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避免人员伤亡。特别是巩留县吉尔格郎乡沙尕村后山坡滑坡隐患直接威胁下方21户居民及114.33万元财产的安全,1月份以前,该区危险区内的人员、财产已撤离搬迁,有牲畜的住户每户留一人看护牲畜,到3月份地温回升,积雪逐渐消融,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人员和财产要全部撤离,要严格落实防灾方案,保证不留一人一户。新源县则克台萨依滑坡—泥石流堆积形成的堰塞湖,直接威胁着居住在下游地区20970人的生命安全和2.53亿元的财产安全。防治措施:要力争早日开展治理工作,在未进行治理前,要组织专人对危险区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尤其是在汛期要加密监测,责任落实到人,险情来临之前能及时撤离。
  尼勒克县315省道K175公里处,是崩塌灾害的多发区。威胁对象: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防治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在雨天快速通过或绕行,并严禁雨天车辆及行人在危险区内停留。
  尼勒克县境内七十一团、七十二团煤矿开采区及其他煤矿开采区,是地面塌陷、崩塌灾害的易发区。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设置防护栏、警示牌,避免误入。
  伊宁市英也尔乡、界梁子牧场;伊宁县磨扎乡、阿吾利亚乡、潘津乡北部中低山丘陵区;察布查尔县坎乡、扎格斯台乡、阔洪齐乡、琼博拉乡;昭苏县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胡松图哈尔逊乡阿卡沟、霍城县大西沟乡南部中低山区等地,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
  伊宁市、伊宁县、昭苏县内的煤矿开采区,特别是73团煤矿开采区,潜在崩塌、地面塌陷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设置防护栏、警示牌,避免误入。
  霍城县312国道果子沟路段、伊宁县阿西金矿及矿区公路,边坡极不稳定,极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措施:及时处理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严禁车辆雨天在危险地段停留。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喀什地区
  乌恰县托帕口岸隐患:位于托帕道班上游及恰克孜河右岸,口岸上游的大型冲沟直对口岸,汛期潜在洪水泥石流灾害隐患。防治措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在未治理前,要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314国道中—巴公路盖孜段、阿图什—八盘水磨段,219国道山区段,乌恰县309、212省道山区段、莎车县达木斯乡公路沿线,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段)。威胁对象: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雨天在此停留。
  阿克陶县南部山区恰尔隆乡、塔尔乡、阿克塔拉牧场、县煤矿、克孜勒陶乡、库斯拉普乡、木吉乡、布仑口乡,疏附县乌帕尔乡,叶城县南部西河休乡、柯克亚乡,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上阿图什乡及各大河流出山口段,是泥石流灾害多发区。威胁对象:居住在山区内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及时落实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在雨季要随时注意河谷水流量变化,如发现河水流量减少或断流,应尽快撤到地势较高处,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预警、预报,撤离避险,避免人员伤亡。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嘴崩塌隐患:该陡崖处于活动构造断裂带上,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山上、山下游客及河滩公路过往车辆构成威胁。防治措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在未治理前,要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黑甲山滑坡:威胁居住在滑坡下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滑坡目前仍有下滑趋势。防治措施:由于滑坡体体积不大,建议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在未进行治理前,要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乌鲁木齐县西南中低山区的小渠子乡、干沟乡、萨尔达坂乡、板房沟乡、永丰乡及萨尔乔克牧场,位于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
  312国道后沟段、216国道南台子—后峡段及南山艾维尔沟石灰岩矿区,潜在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过往车辆及行人以及矿区人员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雨天在此停留。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水磨沟区各煤矿采空区,潜在地面塌陷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在采空区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避免误入。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学校;玛纳斯县南部中低山区的玛纳斯河肯斯瓦特水文站等地,潜在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居住在灾害隐患点下方及河谷内居民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该搬迁的尽快搬迁,在未搬迁的情况下,对山体裂缝及河水流量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避免人员伤亡。
  米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南部低山丘陵煤矿开采区以及昌吉市硫磺沟、玛纳斯县芦草沟、木垒县北部老君庙等煤矿采空区,潜在地面塌陷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在采空区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避免误入。特别是米泉铁厂沟煤矿采空区,由于旅游路线通过此处,威胁过往行人的安全,应加强预防、预测,避免人员伤亡。
  塔城地区
  乌苏市巴音沟牧场;沙湾县宁家河、金沟河、大南沟河、巴音沟河;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特别是乌苏市四棵树河三级电站上游河谷段滑坡隐患,潜在危险较大,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在未治理前,要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沙湾县南部煤矿区、额敏县喇嘛昭煤矿、托里县铁厂沟煤矿、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煤矿等地,潜在地面塌陷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在采空区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避免车辆、行人误入。乌苏市217国道巴音沟牧场十三道班、沙湾县石灰岩矿区水沟、及东大塘旅游区,潜在崩塌隐患。威胁对象:过往车辆、行人、游客及矿区人员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雨天在此停留。
  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市将军沟、乌拉斯台沟,富蕴县特克措拉沟、什根特沟、乌恰沟、喀拉通克沟、旅游景区的山区公路沿线,哈巴河县生塔斯山、布尔津县冲乎尔乡、阔斯特克乡,福海县北部山区新金沟、老金沟等地,为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潜在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阿尔泰市以及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城市居民及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特别是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到区、市政府办公场所、家属区、金山街沿街商场及农贸市场,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在未治理前,要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吐鲁番地区
  吐鲁番市大河沿沟、塔尔郎沟、煤窑沟、黑沟;鄯善县二塘沟、柯柯亚沟、吐峪沟支渠、色尔克普河、坎尔其沟;托克逊县乌斯通沟、祖鲁木台沟、布尔碱沟等地,潜在泥石流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加强汛前巡查、检查,及时预警、预报,避免人员伤亡。
  314国道干沟段和312国道后沟段,潜在崩塌、滑坡灾害隐患。威胁对象:过往车辆、行人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雨天在此停留。
  吐鲁番市七泉湖煤矿、小热泉子铜矿区,托克逊县布尔碱、克尔碱煤矿区,鄯善县柯柯亚煤矿区,潜在崩塌、地面塌陷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在采空区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
  哈密地区
  哈密地区北部山区的石城子河、二道河、伊吾河、西黑沟山区河谷段,为地质灾害的中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对山体裂缝、危险边坡及泥石流沟河水流量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避免人员伤亡。
  哈密—巴里坤公路沿线,为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防治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处理危岩边坡,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及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雨天禁止车辆在危险地段停留。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北部山区那音克乡牧区、清水河、曲惠沟、乌什塔拉河出山口段,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根据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加强汛前巡查、检查,及时预警、预报,避免人员伤亡。
  和静县217、218国道、轮台县314国道、若羌县315国道山区段,潜在崩塌、滑坡灾害隐患。威胁对象:过往车辆、行人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雨天在危险地段停留。
  轮台县北部、库尔勒市东、北部中低山煤矿及其他矿山开采区,潜在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在采空区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及时清理不稳定边坡危岩体;清除矿区沟谷内的矿山堆积物,保持泄洪畅通。
  阿克苏地区
  库车县217国道山区段、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山区段、克其克库孜拜依河天山林场渡假村以及通往矿区的山区公路,为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过往车辆、行人、游客及矿区人员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修筑护坡墙,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雨天在此停留。
  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北部中低山区的煤矿及其他矿山开采区,潜在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矿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防治措施:在采空区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牌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
  乌什县城燕子山陡坡,潜在崩塌灾害隐患,威胁对象:陡坡下方居民及行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禁止车辆、行人在此停留。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杜瓦河及杜瓦煤矿、216省道及布雅煤矿公路段、喀拉喀什河、玉龙喀什河出山口段,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潜在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车辆、行人的安全。防治措施:汛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处理边坡上松动的危岩,削减坡度,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小营盘镇、哈日布呼镇查干屯格乡、种畜场、安格里格乡、阿热勒托海牧场、乌图布拉格镇山区段;温泉县卡赞北达巴特一带及四台段;精河县南部山区,潜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威胁对象:沟谷内、边坡处居住的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312国道车辆、行人安全。防治措施:汛期加强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清除沟谷内人为堆积物,对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避免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春季由于连降暴雪,积雪量达到多年高值,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特别重视和切实做好4—8月主汛期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及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州、市、县(市)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2月底前要完成。
  3.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4.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县、乡(镇)、村及责任人以及交通沿线养路工,水利部门河流、库区监测员、重大工程安检人及旅游景区的安全护卫人,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5.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前和汛期的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汛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各地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前和汛期的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6.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加强科普知识宣传,落实责任制,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测、自报、自防、自救的防御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或单位,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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